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15000元/年
理事 单位:5000元/年
会员 单位:1000元/年
会员 个人:8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福建省土木工程建筑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城建支行
帐 号:4100020709200017683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会员大会、理事会等内部会议的会务费用(含场地租赁、设备租赁、材料印制等)。面向全体会员提供的各类免费或补贴性服务项目,如信息咨询、技术推广、法律援助等。编印和免费发放给会员的刊物、资料、行业报告及购买的专业信息服务。用于维护会员管理系统、官方网站、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与运营费用。
2、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日活动、党员教育管理等活动费用。购买党建学习资料、书籍、音像制品等。党组织活动场所的必要布置和设施配备。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展的其他专项党建工作支出。
3、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人力成本,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办公场所费用,办公用房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取暖制冷费等。行政办公费用,办公设备及软件的购置与维护、办公耗材、邮电费、印刷费、书报资料费等。差旅与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产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补贴等费用,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经理事会批准,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必要性支出。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协会财务账目由秘书处兼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本办法经 年 月 日福建省土木工程建筑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福建省土木工程建筑行业协会
第三届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选票
(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2025年12月21日
内 容 | 标 准(元/年) | |
副会长、监事长 |
15000 | |
理事 | 5000 | |
单位会员 | 1000 | |
个人会员 | 800 |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会费使用管理办法 |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备注:1.会费标准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2.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不超过4级;3.请在对应的表决选项栏下标注“√”;4.选票应归档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