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5-12-10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15000/年

理事   单位:5000/年

会员   单位:1000/年

会员   个人:800/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30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福建省土木工程建筑行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城建支行

  帐   号:4100020709200017683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会员大会、理事会等内部会议的会务费用(含场地租赁、设备租赁、材料印制等)。面向全体会员提供的各类免费或补贴性服务项目,如信息咨询、技术推广、法律援助等。编印和免费发放给会员的刊物、资料、行业报告及购买的专业信息服务。用于维护会员管理系统、官方网站、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与运营费用。

2、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日活动、党员教育管理等活动费用。购买党建学习资料、书籍、音像制品等。党组织活动场所的必要布置和设施配备。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展的其他专项党建工作支出。

3、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人力成本,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办公场所费用,办公用房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取暖制冷费等。行政办公费用,办公设备及软件的购置与维护、办公耗材、邮电费、印刷费、书报资料费等。差旅与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产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补贴等费用,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经理事会批准,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必要性支出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协会财务账目由秘书处兼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本办法经          日福建省土木工程建筑行业协会第届第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福建省土木工程建筑行业协会

第三届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选票

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20251221

 

  准(元/年)

副会长、监事长

15000

理事

5000

单位会员

1000

个人会员

800

 

 

 




会费使用管理办法

 

 

 




备注:1.会费标准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2.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不超过4级;3.请在对应的表决选项栏下标注“√”;4.选票应归档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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