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花园1#楼(与丽都酒
店同幢楼)八层09单元
联系人:黄先生 ; 联系方式:18650303108 13774562791(与微信同号)
一、沿革:
福建顺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鼎公司,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花园1#楼(与丽都酒店同幢楼)八层09单元。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湖北殷祖古建职业培训学校实训基地,福州工商学院实训基地,福建省土木工程建筑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福州专家组联络处),AAA级信用企业,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员代表单位,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系分别由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并获得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并备案登记,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古建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及设计等全方位服务的专业公司。
二、技术实力:
现有员工106人,具有各类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86名,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初级职称61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10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7人,其余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相应执业专业岗位证书。公司还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造诣资深的具有权威的顾问专家队伍,是一支技术过硬的集多种专业为一体的工程技术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公司。
三、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新材料技术研发;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公路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经营理念:
公司恪守“诚信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竭诚为工程建设界的新老朋友提供高质量的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含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公司建立了一整套完整严密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要求每一个工程项目严格依法按程序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求每一位员工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奉公守法,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信守合同,讲究信誉,努力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个客户都能享受到公司提供的最佳服务。
五、经营状况:
公司成立开始便得到工程建设界的新老朋友及业主的大力支持,招纳培养了一批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严格控制质量、做好热情服务,发展平稳迅速,所承接项目完成质量得到业主好评。
福建顺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愿竭诚为工程建设界的新老朋友提供高质量的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服务。
工 程 监 理 资 质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备案登记
造价咨询备案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980号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以下 | 1.50﹪ | 1.50﹪ | 1.00﹪ |
100——500 | 1.10﹪ | 0.80﹪ | 0.70﹪ |
500——1000 | 0.80﹪ | 0.45﹪ | 0.55﹪ |
1000——5000 | 0.50﹪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0﹪ | 0.20﹪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寄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万元
闽建价协〔2020〕34号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需求变化,推动我省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保障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权益,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参照省外收费标准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会组织编制《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并经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届2020年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根据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情,按照咨询内容分别列出收费标准,作为市场各方主体确定咨询费的参考,实际收费标准在建设工程咨询合同中约定。
二、签订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时,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部门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咨询成果的质量要求。
三、本收费标准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请各会员及相关单位共同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共同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执行过程有何问题请反馈我会秘书处。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
序号 | 咨询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计算基数 | 费率(单位:‰) | ||||||||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5000万元-1亿万元(含1亿元) | 1-3亿元(含3亿元) | 3-5亿元(含5亿元) | 5亿元以上 | ||||||
1 |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 依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审核 | 投资总额 | 0.80 | 0.60 | 0.40 | 0.20 | 0.20 | 0.20 | 0.20 | ||
2 | 方案比选 | 依据比选方案测算工程造价 | 各比选方案的工程造价之和 | 1.50 | 1.30 | 1.10 | 0.90 | 0.70 | 0.50 | 0.50 | ||
3 | 概算编制或审核 | 依据初步设计资料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 | 概算金额 | 1.50 | 1.30 | 1.10 | 0.90 | 0.80 | 0.70 | 0.60 | ||
4 | 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核 | 依据初步设计资料及发包人要求编制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 | 3.1 | 2.7 | 2.3 | 1.9 | 1.6 | 1.5 | 1.3 | ||
5 | 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 | 依据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 | 3.50 | 3.20 | 2.80 | 2.60 | 2.40 | 2.20 | 2.00 | ||
6 | 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 | 依据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 | 预算价 | 2.8 | 2.56 | 2.24 | 2.08 | 1.92 | 1.76 | 1.6 | ||
7 | 工程结算编制 | 依据结算资料编制工程结算 | 结算价 | 3.80 | 3.50 | 3.40 | 3.00 | 2.70 | 2.20 | 2.20 | ||
8 | 工程结算审核 | ①按基本费+效益费 | 基本费 | 依据结算资料审核工程结算 | 送审造价 | 2.00 | 1.80 | 1.50 | 1.50 | 1.20 | 1.00 | 1.00 |
效益费 | 核减金额与核增金额的绝对值之和 | 一审5%,二审10% | ||||||||||
②按送审工程造价 | 送审造价 | 3.80 | 3.50 | 3.40 | 3.00 | 2.70 | 2.20 | 2.20 | ||||
9 | 全过程造价咨询 | 基本费 | 自项目立项阶段起至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 结算价 | 12.00 | 12.00 | 12.00 | 10.00 | 9.00 | 8.50 | 7.00 | |
自项目实施阶段起至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 结算价 | 8.0 | 8.0 | 8.0 | 6.5 | 6.0 | 5.5 | 5.00 | ||||
驻场人员增加费 | 一级造价师或高级工程师 | 人/月 | 3.5万元 | |||||||||
二级造价师或中级工程师 | 人/月 | 2.5万元 | ||||||||||
技术人员 | 人/月 | 2.0万元 | ||||||||||
10 | 施工进度款编制或审核 | 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款付款节点编制或审核工程造价 | 合同价 | 1.40 | 1.20 | 1.00 | 0.80 | 0.70 | 0.60 | 0.50 | ||
11 | 工程项目决算 | 依据工程决算资料编制项目决算 | 决算金额 | 1.00 | 0.80 | 0.60 | 0.60 | 0.60 | 0.60 | 0.60 | ||
12 | 工程造价鉴定 | 依据工程造价鉴定资料提供工程鉴定报告 | 鉴定标的 | 12.00 | 10.00 | 8.00 | 6.00 | 5.00 | 4.00 | 4.00 | ||
13 | 钢筋工程量精细计算或审核 | 钢筋数量计算或审核 | 钢筋重量 | 10元/吨 | ||||||||
14 | 造价师计时服务 | 提供工程造价技术咨询服务 | 工日 | 2000元/日 |
注: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分别按照不同专业计取相应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详见附表。若其他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计费基数均包含甲供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
4.概算金额包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扣除建设用地费)、预备费和专项费用。
5.凡需要对钢筋工程量精细计算或审核的,其费用另行计算。
6.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时,仅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按收费标准的60%计算;仅编制或审核单价(造价)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
7.编制或审核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时,因委托人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受托人工作量增加的,增加相应费用。
8.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发生核对情形的,按照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的费用计算。
9.采用过程结算的咨询费用,按工程结算相应费用乘1.05系数计算。
10.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包括基本费和驻场人员增加费。
11.施工进度款编制或审核的费用不包括施工图预算工作内容,需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增加相应费用。
12.单独委托对材料、设备进行市场询价的,另行计算费用。
13.仅对设计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等费用进行审核的,其咨询费按工程结算审核收费标准的50%计算。
14.咨询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
15.本收费标准不含BIM 建模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附表:
专业工程系数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系数 |
1 | 房屋建筑、装配式工程 | 1.0 |
2 |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 | 1.2 |
3 |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 2.0 |
4 |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 | 1.2 |
5 | 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 | 3.5 |
6 | 仿古建筑、抗震加固工程 | 2.0 |
7 | 公路、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工程 | 0.7 |
8 | 桥梁、隧道、水利、电力工程 | 0.8 |
9 | 给水厂、污水厂、泵站、垃圾厂等项目中带工艺部分 | 1.2 |
10 | 机场跑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0.7 |
11 | 港口工程 | 0.8 |
12 | 市政维护、爆破工程 | 1.2 |
13 | 其他工程 | 1.0 |
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计费额 | 收费基价 | 备注(比例) |
1 | 500 | 16.5 | 3.3% |
2 | 1000 | 30.1 | 3.01% |
3 | 3000 | 78.1 | 2.6% |
4 | 5000 | 120.8 | 2.42% |
5 | 8000 | 181.0 | 2.26% |
6 | 10000 | 218.6 | 2.19% |
7 | 20000 | 393.4 | 1.97% |
8 | 40000 | 708.2 | 1.77% |
9 | 60000 | 991.4 | 1.65% |
10 | 80000 | 1255.8 | 1.57% |
11 | 100000 | 1507.0 | 1.51% |
12 | 200000 | 2712.5 | 1.36% |
13 | 400000 | 4882.6 | 1.22% |
14 | 600000 | 6835.6 | 1.14% |
15 | 800000 | 8658.4 | 1.08% |
16 | 1000000 | 10390.1 | 1.04% |
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趁乘以1.039%的收费计算收费计价,其他未包含的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 |
闽价服〔2013〕26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交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现就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恶意压价。 二、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发包人和监理人确定收费额。 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原则,并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产生经济效益总额的10%以内奖励监理人,奖励费用从节省的投资中列支。 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发包人和监理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对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市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和部级优质工程的奖励条件,实行收费上浮的,最高监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上限即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20%。 四、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督促监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知自2013年6月20日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房[2007]273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