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财税【2016】036号文关于“四技”活动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及国税函【2009】212号文关于技术转让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
【交易奖励金政策】
《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明确提出“鼓励开展技术交易。我市企业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兑现,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0.8%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2%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是科技部门授权的我市唯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驻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厅19窗口。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编号:0-B34601402-E-01-0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审批单位
经科学技术部科技管理部门授权的合同登记点(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
四、审批对象
正在执行期的有效技术合同。
五、审批依据
1、《民法典》
2、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4、关于印发《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44号)
六、办理方式
进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后,将合同纸质材料送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厅19号窗口办理。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厅19号窗口:
1、技术合同(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涉外合同可传真件或者扫描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涉外合同未订立中文合同的,合同必须附上中文翻译件,翻译件要有申报方企业盖章和负责人签字,且申报方必须承诺翻译件与原合同内容一致无误,并承担由于翻译偏差带来的一切后果。
2、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合同金额大于10万元(含)的需提供,一式二份);
3、技术方案(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含)的需提供,一式二份);
4、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新药生产、植物新品种权的,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新药证书、品种权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5、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技术合同需提交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
注:以上信息可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sti.xm.gov.cn/)。
八、办理程序
(一)受理
窗口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
(二)审核
登记部门应:
1、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2、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三)登记
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技术合同,出具符合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要求的《登记证明》。
九、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一般合同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当场办理,重大合同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收费条款
不收费
十一、联系信息
(一)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大厅截止取号时间为16:50。
(二)办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19号厦门市科技局窗口。
(三)窗口咨询电话:0592-7703986,0592-7703962。